2、娶: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,也称醮妇。书写为“娶某地某姓某公女”。 3、继配: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,又与后任妻子结婚。再配为处子则书写为 “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”;再配为醮妇则书写为“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”。 4、聘:聘指男子定亲,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,但未完婚。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,一旦定亲,女方即为夫家人。故有“未婚卒,葬某地”之记载。 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,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,一字之差,意义不一样。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,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,这种情况另当别论。另外,现在修谱,一般不写聘,而以结婚为准,年近五十未结婚者,可写为 “未娶”。 三、适•字•未字•待字 1、适: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写为 “适”; 2、字: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,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写作 “字”,与男方的聘相对应; 3、未字:该女子尚未定亲记为“未字”。 4、待字:该女子已介绍对象,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写作 “待字”,因称女子待嫁为“待字”。 宗谱中“适”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,因此现在修谱,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。就把适改成嫁,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,而且失去了 “谱味”,故女儿出嫁仍写做 “适”为宜。 四、出赘•入赘•招赘•孀赘 1、出赘: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,宗谱中书写为 “出赘某地某姓”; 2、入赘: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; 3、招赘: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,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,故表述为“××赘婿,本姓×”,现时修谱,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,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,故应用“招赘”,也可用“赘”或“招”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