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、孀赘:孀赘即丈夫死后,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,俗称“黄泥畔”。 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,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;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,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,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,如果找个老来伴,但未领结婚证,还是不录为好。 五、出继•继子•出嗣•入嗣•承祧•兼桃 1、出继: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,并改为外姓。此种情况,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,并注明出生年月,出继何地何姓,方便后人明了本源; 2、继子: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,并由外姓改为本姓; 3、出嗣: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; 4、入嗣: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,俗称顶嗣; 5、承祧: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,不再给甲当儿子,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; 6、兼祧: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(或伯)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,又称 “一子两后”或“ 两房共一子”,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,二妻间非妻妾关系,而是妯娌关系。 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,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,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,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。现在修谱,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,不再编入另谱,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,仍写作“继子”为宜。嗣即继承。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,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,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,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。承嗣的目的,主要是延续香火,同时也继承财产,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,在出嗣方略述。 六、殇•夭•卒•年•享•寿 1、殇: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写为“早殇”;